【now新聞台】前行政會議成員張震遠早前承認擔任商交所主席期間,拖欠員工薪金,裁判官批評他沒悔意,判處入獄六星期,但批准保釋,等候上訴,張震遠毋須即時入獄。
已經被頒令破產的張震遠坐私家車到九龍城裁判法院,他沒有回應記者提問。較早前他已認罪,並聽取法官判刑。裁判官香淑嫻說商交所結業後,張震遠在太太的支持下,一直以月租十六萬元租住淺水灣一個單位,直至今年才遷出,並先後聘請多名律師處理案件。裁判官說張震遠似乎有其他途徑籌集金,只是一直沒有優先處理欠薪問題,認為案件非常嚴重。張震遠沒真誠悔意,判處社會服務令並不合適,決定判監六星期批准他以五千元保釋,等候上訴期間要交出旅遊證件,不准離開香港。
獲准保釋後,張震遠離開法庭時沒有回應判刑。他在多名警員開路下,步出法院,登上一輛私家車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