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審計署公布新一份審計報告,指屋宇署在處理僭建物時,需長時間才發出警告或清拆令,而針對工廈劏房的行動在限期屆滿後,只巡查了一半目標大廈,建議屋宇署盡快採取補救行動。
政府近年大力取締僭建物及劏房,但審計署發現屋宇署在執法時的表現未如理想,其中屋宇署需時很久才向「須優先取締」僭建物發出清拆令。
審計署發現有兩宗個案舉報多年,仍未有行動,其中一宗屋宇署2006年接獲市民舉報,8年後才發出清拆令,原因是檔案誤放,於2014年才尋回檔案。至於另一宗個案,是屋宇署05年接獲市民舉報,指大埔一幢建築物有僭建,屋宇署發出警告通知書,但由於警告通知書上業主的姓名出錯,九年後仍然未能將警告書送交土地註冊處。
除此類個別個案,屋宇署整體表現亦未如理想,有超過兩成二個案於視察後兩至三年,仍然未獲發清拆令,其中百分之二更需時三年至五年,較指引列明的105天長。即使沒有遵守清拆令,有超過兩成個案,在六至十年仍未處理。
有超過一半僭建個案在發出警告通知書後逾五年,仍未能送交土地註冊處註冊,令物業買家不知有僭建物。
另外,屋宇署11年開始針對工廈劏房的行動,巡查目標涵蓋超過1000幢大廈,限期於14年屆滿,但至今仍有過半數未完成。屋宇署解釋視察時遇到困難。
審計署建議屋宇署採取行動,盡快清拆僭建物,確保在目標時間內發出清拆令,處理無遵守清拆令的個案,並加強行動,確保大規模的巡查行動在目標日期內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