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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照警男 阻差辦公罪不成立

手機照警男 阻差辦公罪不成立

【now新聞台】一名男子去年在旺角佔領區,以手機閃燈照射警員,法院裁定他阻差辦公罪不成立。

任職侍應的28歲被告盧建民,被指控去年11月在旺角佔領區,以手機閃燈照射四名警務人員。暫委裁判官林子勤表示,被告開閃燈不必要、不文明和極具挑釁性,對警員執勤造成不便,但阻撓程度不嚴重,加上警員當時非進行特別任務,不足構成阻差辦公罪,判他當庭釋放。

盧建民表示滿意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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