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前行政會議成員張震遠欠債約1億2000萬港元,被高等法院頒令破產。
張震遠未有出庭,亦沒有派律師反對破產呈請。他於前年被新利控股股東梁志漢入稟,申請要求償還4700多萬的貸款連股息,張震遠在去年6月償還300萬後,沒有再還錢。梁志漢今年2月入稟高等法院,申請頒令張震遠破產。
特委法官陳靜芬指由於張震遠對欠債金額沒有爭議,亦沒有反對破產呈請,沒有理據拒絕申請,於是頒令他破產。
另一間公司富利田亦追討張震遠7200萬元欠款,兩筆欠債合計超過1億2000萬元。張震遠亦被員工告他欠薪,較早前,他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認罪,正等候法院判刑。
張震遠是市建局前主席,2012年為梁振英擔任競選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梁振英當選後成為行政會議成員。2013年,他擔任主席的商交所被揭發涉及偽造文件案,證監會與警方聯手調查,張震遠辭去所有公職,但未有被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