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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文敏建議修改《警務條例》

陳文敏建議修改《警務條例》

副總理李克強訪港期間的保安安排備受爭議。港大法律學院院長陳文敏建議修改警務條例,清楚界定警員的執法權力,避免濫權。

警務督察協會認為,修例有助前線警員執行職務。

李克強訪港期間所到之處,大批警員戒備,核心保安區範圍之大備受爭議。

港大法律學院院長陳文敏出席電台節目時指,根據《警務條例》第10條,警方有執行職務的權力,但條例含糊,容易濫權,建議修改。

警務督察協會主席曾昭科表示,初時聽到「核心保安區」這個詞語時,都感到愕然,不過相信這個詞和警方行動指引中的保安程度最高的紅色區域相同,至於範圍多大、採取什麼措施,需按照每次行動性質而定。

他認同,若修改警務條例,清楚界定執法的權力,有助前線警員執行職務。

曾昭科相信,警方經過內部評估,包括考慮到疆獨襲擊的風險,才劃大保安區範圍。但他承認,警員在處理示威者以及記者採訪時,可能反應過大,不希望成為日後的慣例。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院長陳文敏認為,學生要就警方的行動進行司法覆核,過程反覆,需要很多時間及花很大精神,希望保安局及警務處,可在周一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特別會議上交代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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