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香港電視網絡就不獲發免費電視牌照提出的司法覆核。律政司一方透露,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去年在行政會議指出,就算沒有限制發牌數目,都不代表所有符合申請條件的機構均可獲發牌。
港視主席王維基並沒有出席聆訊。代表港視的資深大律師高浩文指出,政府中途才為發牌數目設限制,有違1998年訂下的電視政策。
高浩文表示,通訊局報告從未提過需要設限,如果政府要改以循序漸進形式發牌,應先徵詢通訊局意見。如果港視一早知道要與其他機構競爭,申請的陳述就會有所不同,盡力突出優勢。
代表律政司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就透露,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去年在行會提出,就算不設限,亦不代表所有申請者可獲發牌,政府要考慮公眾利益,即市場持續性。政府當時為免費牌照數目設限,定於三個以下,並無偏離政策。
余若海又表示,就算王維基在2009年申請時尋求法律意見,都不會有律師建議他只要符合最低申請要求就一定獲批牌照,這只是港視一方假設。余若海又以70年代免費電視佳藝結業為例,指出行會審批牌照時,需同時考慮可能引伸的惡性競爭,及為同行帶來的負面影響。他又表示,廣播條例賦予行會發牌最終決定權不能被政策凌駕,而行會行使這權利時並非全無限制,可任意妄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