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接納內地孕婦分娩費上訴許可申請。代表申請人的律師批評,醫管局的政策涉歧視,違反基本權利,但代表醫管局的律師則表示收取分娩費是出於供求,與歧視無關。
聆訊開審前,一群內地孕婦到場聲援,抗議醫管局分娩費政策。
申請人霍兆榮,07年代表其智障兒子入稟申請司法覆核,不滿醫管局向他的內地媳婦收取39000元的產前檢查費。
司法覆核先後被高等法院及上訴庭駁回,霍兆榮再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
代表霍兆榮的資深大律師張建利陳詞時指,上訴庭在裁決中,將港人內地妻子定為訪客是錯誤,忽視港人內地妻子與本港的聯繫。
他認為,醫管局向港人內地妻子,收取較昂貴的分娩費用,構成歧視,強調案件涉及重要原則,關乎公眾的基本權益,要求終審法院批准上訴。
但代表醫管局的律師則表示收取分娩費是出於供求,並不涉歧視。
署理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陳兆愷亦指,上訴庭判申請人有限度得直,判決後醫管局豁免申請人13萬的分娩費及住院費,其內地媳婦亦已獲發身分證,是否歧視是學術性爭拗。
三位終審法院法官最後通過批准上訴,案件排期到明年二月開審,預計審訊兩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