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內地一孩政策下,超額產子要繳交所謂超生罰款的社會撫養費,去年十七個省市共徵收超過一百六十五億元人民幣罰款,但罰款的去向和用途就不明,引起貪腐憂慮。
內地在八十年代嚴格執行一孩政策,對超生的民眾罰款,人大常委在2001年通過的《人口和計劃生育法》,確立社會撫養費制度。國務院在第二年頒布《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表明不符合生育子女的公民,就要繳納社會撫養費,徵收標準會參考當地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的人均收入,以及當事人的實際收入水準和超生情況。但事實上,各地的徵收標準可以很不同,引發民眾質疑制度不透明,罰款用途不明。
杭州律師吳有水在上月的世界人口日,向內地三十一個省市的計劃生育委員會和財政部門,申請公開去年社會撫養費收支及審計情況。至今回覆了的十七個省市,徵收費用總共超過一百六十五億元人民幣。其中以經濟相對落後的江西省,收到的超生罰款最多,有接近三十四億元,四川排第二,超過二十四億元。北京和上海分別徵收了四億元及三千多萬元。不過沒有一個省市,公開徵費的預算情況和用途,罰款變相如跌入黑洞一樣。
吳有水認為制度不透明,令一些官員可以虧空款項,助長貪腐情況。他又指,徵收費用其實並無達到減少超生的目的,研究顯示,在很多情況下,地方政府並不是根據超生情況的多少來收費,而只是下達徵收指標,於是基層政府就會先鼓勵超生,再收罰款,就可以達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