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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廣州計劃立法在地鐵、巴士等公共交通工具使用手機等電子設備時不得發出聲音,若違反規定,最高罰款1000元人民幣。
公共交通工具上屢見有人使用手機時發出聲音,引起其他乘客不滿而發生衝突。為加強噪音防治監督,廣州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公布噪聲污染防治規定草案,並徵求社會各界意見,下月中旬截止。
草案列出,在巴士、地鐵等公共交通工具內使用手機、平板電腦等電子設備時不得播出聲音,一旦違反規定、工作人員勸阻無效,會交由公安機關說服教育、給予警告,並可罰款200至1000元人民幣。
草案亦計劃管控其他噪音源頭,包括禁止在建築密集區內由晚上10時至翌日早上6時施工作業,電單車以轟鳴、疾駛等方式發出噪音,商業活動中使用高音廣播喇叭或持續發出大聲的方法宣傳等。
若發現噪音違法行為,可通過政務服務便民熱線等投訴舉報,當局於兩小時內到場核實處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