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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在台灣,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及的京華城貪污案,一審判囚17年、褫奪公權6年,意味喪失2028年參選資格。柯文哲重申自己沒有貪污,台北地檢署就表明會提出上訴。在北京,國台辦批評賴清德當局打壓政治異己。
柯文哲周四下午到台北地方法院聽取判決,面帶微笑,他被指擔任台北市長期間,在京華城改建中收取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1710萬元新台幣賄款,同時被控將支持者的捐款挪為私用,審訊歷時逾一年。
法院認定柯文哲收受210萬賄款,有對價關係的存在,本質上是前金後謝,即前期金額可能少,但通常後謝金額很多,但強調金額多少不是定罪關鍵,只要具備對價關係仍可構成犯罪;至於檢方指控1500萬賄款,部分是供述證據,不能據此認定犯罪事實。
法院認為柯文哲為冀求財團雄厚實力支持,收受210萬賄款,並違背法令使京華城公司取得不法利益過百億元,而在犯後完全未能正視自身錯誤的態度,嚴重耗費有限司法資源。
法院最後決定判處柯文哲貪污罪監禁13年,褫奪公權6年,兩宗公益侵佔政治獻金罪,各判刑2年及3年6月,挪用款項背信罪則判刑2年;4罪合併判處,執行17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6年。
柯文哲向法官表示自己不會逃亡,請求解除電子監控及減少7000萬元的保釋金額,不過法官決定維持柯文哲現有保釋條件。
根據台灣法例,遭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不得登記參選,意味柯文哲喪失2028年參選資格。
至於同案其他主要被告,國民黨的台北市議員應曉薇被判囚15年6個月,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被判囚10年。
柯文哲同日傍晚與民眾黨主席黃國昌等人召開記者會,柯文哲重申自己沒有貪污,批評司法變成政治工具,對自己的審判是「有罪推定」。而黃國昌就呼籲民眾黨支持者周日到台北凱達格蘭大道,表達對審判的不滿。
在北京,國台辦發言人朱鳳蓮批評賴清德當局為謀取政治私利,大肆操弄司法打壓政治異己,施行「綠色恐怖」,已經激起越來越多民怨與反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