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我們並不支援你正使用的瀏覽器。
為達至最佳瀏覽效果,請更新至最新的瀏覽器版本。
如有問題,歡迎電郵至 pccwmediaiapps@pccw.com 查詢。
為達至最佳瀏覽效果,請更新至最新的瀏覽器版本。
如有問題,歡迎電郵至 pccwmediaiapps@pccw.com 查詢。
廣告
【Now新聞台】馬來西亞前總理納吉布涉及的一馬發展基金貪污案,25項洗黑錢和濫權罪名全部成立,判監15年,罰款28億美元;他早前案件的刑期到2028年,之後再展開今次新的刑期,納吉布的律師表明會上訴。
這宗轟動一時的案件經過高等法院長達6年審訊,一共傳召包括國家銀行前總裁、前總執行長拿督在內等50人出庭作供,終於有判決。
前總理納吉布被控4項濫用權力及21項洗黑錢,一共25項罪名全部成立,每項可判處15至20年監禁,以及相當於挪用金額5倍的罰款。
一馬發展基金是納吉布以將馬來西亞發展成地區金融中心為由,在2009年剛當選總理後成立的國家投資基金。調查指,他從中挪用至少45億美元、折合近350億港元,據報當中超過10億美元最終流入與納吉布相關的戶口。
法官在判詞中提到,被告辯稱有關指控是出於政治迫害,但證據指向被告濫用自己在基金的強大地位及機構賦予給他的權力,同時指出被告和基金會前官員、現已流亡海外的金融人士劉特佐,有著不容置疑的關係。
現年72歲的納吉布,早在2022年涉嫌挪用資金罪成,被判12年監禁,成為馬來西亞史上首位入獄的總理,其後獲特赦刑期減至6年,預計2028年出獄。他去年曾經公開道歉,指自己處理基金的手法不當,強調被劉特佐誤導,他的代表律師表明將會就判決提出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