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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原副部長劉志強受賄罪成 一審判監13年

司法部原副部長劉志強受賄罪成 一審判監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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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原副部長劉志強受賄罪成 一審判監13年

【Now新聞台】司法部原副部長劉志強受賄罪成,一審判監13年。

安徽省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周二公開宣判,經審理查明劉志強在2007年至去年4月,利用擔任青海省副省長、省公安廳廳長、司法部黨組成員、副部長等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項目承攬、業務推廣、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逾4245萬元人民幣。

法院認為劉志強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鑑於劉志強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等,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因此判處有期徒刑13年、罰款300萬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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