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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中國石油前董事長王宜林受賄罪成,一審判處入獄13年。
案件在內蒙古鄂爾多斯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以受賄罪判處王宜林有期徒刑13年,罰款300萬元人民幣,犯罪所得財物連同利息依法追繳並上繳國庫。
王宜林被控1996年起利用在石油系統的職務便利,為相關人士在項目承攬、企業經營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折合約3500萬元人民幣。
法院指,王宜林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但考慮到被告認罪悔罪,依法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