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我們並不支援你正使用的瀏覽器。
為達至最佳瀏覽效果,請更新至最新的瀏覽器版本。
如有問題,歡迎電郵至 pccwmediaiapps@pccw.com 查詢。
為達至最佳瀏覽效果,請更新至最新的瀏覽器版本。
如有問題,歡迎電郵至 pccwmediaiapps@pccw.com 查詢。
廣告

【Now新聞台】國家開發銀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李吉平受賄案一審宣判,李吉平被判處監禁14年。
河南省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稱經審理查明李吉平於2001年至2021年,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貸款審批、工程承攬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5730萬元人民幣,構成受賄罪,判處他有期徒刑14年,處罰金400萬元人民幣,對其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