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我們並不支援你正使用的瀏覽器。
為達至最佳瀏覽效果,請更新至最新的瀏覽器版本。
如有問題,歡迎電郵至 pccwmediaiapps@pccw.com 查詢。
為達至最佳瀏覽效果,請更新至最新的瀏覽器版本。
如有問題,歡迎電郵至 pccwmediaiapps@pccw.com 查詢。
廣告
【Now新聞台】國足原主教練李鐵涉嫌貪污被控五項罪名,一審判囚20年,他未決定會否上訴。案情指,他多年來行賄受賄,總涉及金額近一億二千萬元。
李鐵早上由警車押送到湖北省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據報他的家人沒有到場旁聽。
案情指,李鐵在2015至2019年在球會任職期間,在贏得比賽及球員轉會等事宜,收受及給予他人約六千五百萬元人民幣;2019年為當選國足主教練,給予他人三百萬元;2019至2021年期間出任國足主教練,又為他人入選國家隊、贏得比賽、簽約球會等提供便利,收取他人約五千萬元,多年來行賄受賄,總涉及金額近一億二千萬元。
他被控受賄、行賄、單位行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共五項罪名,今年3月認罪悔罪,最終一審判囚20年。辯護律師表示,李鐵聽到判刑時表現平靜。
一審時的爭論點在於控方認為李鐵是國家工作人員,適用受賄罪,最高可判死刑,但辯方則認為他不屬於國家工作人員,適用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最高可被判十年以上或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