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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全國人大財經委原副主任委員、貴州省委原書記孫志剛受賄逾八億元案件,一審判處死緩。
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指,孫志剛利用職務便利,為單位及個人在股份認購、房地產開發等提供幫助,收受逾8億元人民幣財物,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使國家及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應當判處死刑;鑑於他如實供述罪行,到案後有重大立功表現,決定在死刑緩期執行兩年期滿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及假釋,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