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我們並不支援你正使用的瀏覽器。
為達至最佳瀏覽效果,請更新至最新的瀏覽器版本。
如有問題,歡迎電郵至 pccwmediaiapps@pccw.com 查詢。
為達至最佳瀏覽效果,請更新至最新的瀏覽器版本。
如有問題,歡迎電郵至 pccwmediaiapps@pccw.com 查詢。
廣告
【Now新聞台】貴州省政協原副主席李再勇受賄、濫用職權案,一審被判死緩。
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指李再勇1998年至2023年期間,利用擔任貴陽市委書記、貴州省委常委、副省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人士在工程承攬、土地徵收項目規劃審批等提供幫助,非法收受逾4.3億元人民幣。
2014年至2017年期間,李再勇違法強令開工建設旅遊開發項目,造成生態破壞,損失逾8千萬人民幣,但法院認為,鑑於李再勇大部分屬於受賄未遂,並主動交代絕大部分受賄事實和檢舉他人犯罪行為,具有重大立功表現,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對李再勇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刑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和沒收個人全部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