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會終於通過避免財政墮崖的法案,人在夏威夷的總統奧巴馬,沒有親自簽署法案生效,而是用「自動筆」代他簽名。
奧巴馬用自動筆簽署法案生效,有先例。2011年5月26日,《愛國者法》在當日午夜便期滿失效。在最後關頭,國會終通過延長《愛國者法》4年,但當時奧巴馬在法國出席八國集團峰會,趕不到返回美國親自簽署。
白宮雖然按慣例,找人將法案送去法國,但亦已經太遲。結果奧巴馬在限期前15分鐘,匆匆看過法案內容後,就遙控幕僚以自動筆代簽。
自動筆是第三任總統杰弗遜在1803年引入,它是一部機器,只要將真的簽名刻在一塊模板上,裝在機械臂上的筆,就會跟著模板複製簽名,每小時可大約簽到500個名。
另一名已故總統列根,據說有達22款不同簽名的模板,指要增加他親筆簽名的可信度。
美國總統日理萬機,怎麼可能簽署所有書信文件,所以用自動筆代勞是公開的秘密,不過通常常用來簽信件或者賀卡,奧巴馬是第一名用自動筆簽署法案的總統,在當時引起過爭議。
美國憲法規定,獲通過的法案必須送呈總統核准和簽字,才能成為法律。
但司法部在05年的備忘錄中,判定總統簽署法案,不需要親筆簽名,奧巴馬就是根據這個備忘錄,授權用自動筆簽署延長《愛國者法》的法案。共和黨人擔心總統的幕僚以後動不動就用自動筆,這樣就很危險,所以堅持奧巴馬親自簽署法案。
既然自動筆可以代總統簽名,保安當然是不能鬆懈,它在白宮的受保護程度排第二,僅次於總統本人。那麼自動筆所簽的名與真人簽的,是否真的一模一樣呢?看看奧巴馬兩個簽名,真的有所出入。右邊那個是真迹,左邊是用自動筆簽。
其實很多時候,總統都會選擇舉行簽署法案儀式,親自在法案上簽名,一來可以告訴國民,他有辦事;二來是將用來簽名的筆,作為謝禮,送給有份協助推動法案通過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