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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中共十九大以來最嚴重案件之一的孫力軍政治團夥案,其中一名成員前司法部長傅政華因受賄罪被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死緩期滿後終身監禁,不得假釋。
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傅政華受賄、徇私枉法案。
法院指傅政華在2005年至2021年間,利用擔任司法部長、公安部副部長、中央政法委員會委員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職務調整、案件處理等方面提供幫助。他本人直接或通過親屬非法收受的財物共計折合逾1.17億元人民幣。
傅政華於2014至15年擔任北京市公安局局長期間,對其弟弟付衛華涉嫌嚴重犯罪問題線索隱瞞不報、不依法處置,令付衛華長期未被追訴。
法院指傅政華受賄金額特別巨大,徇私枉法情節特別嚴重,但他如實供述罪行,認罪悔罪,積極退贓,並就其他重大案件提供真實線索,有「重大立功表現」,決定對他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死緩期滿後將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徇私枉法罪則判囚十四年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他受賄犯罪所得將依法追繳,上繳國庫。
67歲的傅政華去年十月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受查,今年三月遭到「雙開」,之後一個月被捕。
中紀委指他政治野心極度膨脹妄議黨中央大政方針,參與前公安部副部長孫力軍政治團夥,拉幫結派;中紀委曾指出孫力軍案是十九大以來,中央查處的最嚴重案件之一。
而除了傅政華,另外三名同屬孫力軍政治團夥的政法界人物,周三先後被判囚14年至終身監禁。至於孫力軍本人及另一團夥成員前江蘇省政法委書記王立科,分別斂財6.46億及4.4億元人民幣,案件有待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