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檢方多次表示,可以酌情從輕或減輕處罰王立軍,又沒有提及對國家利益造成嚴重損失等的字眼,分析相信王立軍不會被判死刑。
根據檢察院的指控,王立軍所犯的徇私枉法罪,情節特別嚴重,不過,翻查中國刑法這項罪名在他涉及的四宗罪中,量刑不是最重,根據第399條第一款的規定,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徙刑。
至於叛逃罪,根據第109條,情節嚴重的最高會被判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徙刑。
而濫用職權罪,根據第397條第一款,同樣是判最多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監禁。
受賄罪的量刑最重,根據385條,最高會被判處死刑,以及沒收所以財產。
但中國研究專家馬鐵穎認為,指控書中沒有就受賄部分提出對國家利益造成嚴重損失之類的字眼,證明王立軍受賄罪不算情節嚴重。
而文件中強調王立軍自首和有重大立功,對案件的最終量刑起到決定性影響,預計王立軍不會被判死刑。
馬鐵穎又說,文中提及王立軍揭發他人重大違法犯罪線索,當中所指的他人,可能就是指前重慶市委書記薄熙來,他又預計,薄熙來的案件,要在中共十八大召開後才會開審。
另外,有中國法律學者說,檢方指王立軍在叛逃美國總領事館中主動投案,是為事件定調,指王立軍當日是自願走出使館,以及向當局匯報使館內的行為,而不是受到脅迫而離開使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