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台灣的陸委會修訂兩岸條例規定,從事台灣核心關鍵技術業務的人員,前往大陸需要經過申請。
為了保護核心關鍵技術不會外流,台灣的陸委會日前公告兩條修正草案,規定防務、外交、科技、情報、大陸事務或其他機關從事涉及台灣安全、利益或機密業務的人員,以及受上述機關委托的個人或民間機構人員等,前往大陸前均需要申請。
修正草案亦有涵蓋受政府補助達一定標準,從事涉及台灣安全、利益及機密業務的個人或民間團體,上述人士離職或受補助終止未滿三年,前往大陸前都要申請,如果未經申請就前往,最高可以處罰一千萬新台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