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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評人誹謗李顯龍 被判須賠償13.3萬新加坡元

時評人誹謗李顯龍 被判須賠償13.3萬新加坡元

【Now新聞台】新加坡總理李顯龍控告當地時事評論員誹謗案,法庭判李顯龍勝訴,可獲得逾76萬港元賠償。

被告梁實軒被指2018年在Facebook轉載新聞報道,提及李顯龍是馬來西亞主權基金一馬發展貪污案的受查對象。高等法院法官頒下書面判詞,指梁實軒轉發報道的行為,影射李顯龍涉嫌犯罪,詆毀了李顯龍的聲譽,因此裁定被告須向李顯龍,支付13萬3千新加坡元,即折合逾76萬港元的賠償。

梁實軒對裁決表示失望,會諮詢律師意見,決定是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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