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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公安部前副部長孟宏偉受賄案一審宣判,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半。
案件在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宣判,孟宏偉被指在2005年至2017年,出任公安部黨委委員副部長及中國海警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及職務升遷等謀取利益,非法收受的財物折合約1400萬人民幣。
法院判處孟宏偉有期徒刑十三年半,罰款二百萬人民幣。孟宏偉當庭表示,服從法院裁決,不上訴。
孟宏偉是國際刑警組織前主席,前年九月由法國回國後失蹤,中方其後證實他涉嫌濫權受賄被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