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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美國給予非法移民或持合法簽證外國人士在美國所生的子女出生公民權的政策,源於1868年美國憲法第十四修正案,當時是為了解決南北戰爭後非洲奴隸的公民身分問題。
在十九世紀,美國法院亦處理過中國籍父母所生子女的國籍爭議,當時法院裁定一名在加州出生的中國人擁有美國出生公民權,但事件未能結束相關的爭拗。直到2012年,國會研究服務處出了一份報告,指憲法第十四修正案旨在將美國公民身分擴大到在美國出生,並受其管豁的所有人,不受他父母的種族或是否外國人所影響。
但按彭斯的說法,第十四修正案在過去一直被誤用。有學者解釋,「受美國司法管豁」是指那些對美國效忠的人,亦即是綠卡持有人和美國公民在美國領土所生的嬰兒,才獲得公民身分。
對於特朗普擬以行政命令修訂希望避過修憲,有組織批評他以國王自居。
在美國要修憲門檻頗高,提出和通過都需要大比數支持,程序可以由國會或各州發起,在國會發起的必須由參眾兩院至少三分二多數議員提出憲法修正案,再得到四分之三的州份批准才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