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東京地方法院一審,駁回兩名中國少年入稟,要求日本政府就日軍遺棄在吉林的毒氣彈洩漏賠償的案件。
東京地方法院審判長小林久起,承認侵華日軍遺棄毒氣彈,洩漏造成原告傷害的事實。但他認為,不能指日本政府在中國調查遺棄化學武器、挖掘和回收的工作不合理,因此駁回索賠的要求。
原告周桐對判決感到難以置信,亦感到難過。
04年7月,4名兒童在吉林省延邊朝鮮族自治州敦化市,發現一枚侵華日軍遺棄的炮彈,當時12歲的周桐和8歲的劉浩,接觸到炮彈流出的化學毒劑,手腳等部位出現紅腫潰爛。此後,周桐受到咳嗽等症狀折磨,劉浩則視力嚴重下降。
08年,兩人向東京地方法院提出訴訟,要求法院承認日本政府的法律責任,並每人賠償3300萬日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