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如何認定公職人員是因公殉職抑或因公死亡,多年來在台灣社會上引發不少爭議,現有的相關規定亦被炮轟是過於模糊,漠視公職人員和家屬的權益。
去年八月初,新竹市兩名交通警員在公路處理拋錨車輛時,遭從後駛至的貨車撞到,其中43歲的交警陳啟瑞傷重不治,遺下太太和讀高中的獨子。
當時的警政署長陳國恩出席告別儀式後的講話引來基層警員不滿,更加在網上上載陳啟瑞出事當日所穿的制服照片,清楚見到制服上血迹斑斑,認為陳啟瑞毫無疑問是因公殉職。
至於在三年前,颱風蘇迪羅吹襲台灣時,屏東一名消防員清理塌樹時被車撞到死亡,當時屏東縣政府以因公殉職替家屬申請撫恤,但遭消防署駁回。
根據台灣的公務員撫恤法,因公殉職必須符合三大要點,包括執行任務時已有危難事故發生、執行任務現場很大可能讓救災人員死亡,以及明知有生命危險,仍然奮不顧身,不符合這三大要點的都會被視為因公死亡。
但有關規定被批評是過於模糊,加上如果是因公殉職,家屬會獲得最高約二千萬元新台幣撫恤金,但假如被認定為因公死亡,撫恤金只有約一千四百萬元新台幣,兩者相差五、六百萬元新台幣。
如何認定公職人員是因公死亡抑或殉職,多年來在台灣社會上引發不少爭議。內政部正着手修改警務人員人事條例細則,放寬認定因公殉職的標準,消防和海巡人員也會一併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