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全國人大審議監察法草案,建議國家監察委員會監督全國所有公職人員,調查貪污賄賂、濫用職權和徇私舞弊等,按案情複雜和嚴重程度,可留置涉事人於指定處所調查問話,時間不得超過三個月。
被視為打貪重要一步的《監察法》草案出爐。
草案規定,將成立的監察委員會依法獨立行使監察權,調查貪污賄賂、濫用職權和徇私舞弊等職務違法和犯罪行為。
覆蓋面非常廣,上至中國共產黨機關、全國人大及常委會機關、政府、法院、檢察院、政協、國企和監察委本身;下至公營教育、醫療等單位。基層群眾組織都受監管,可以派駐監察專員。
人大副委員長李建國說,國家監察委員會成立目的是要整合反腐資源力量,加強黨對反腐敗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監察法賦權監察機關對嚴重及複雜案情,可能逃走、自殺或毀滅證據的人,可留置於指定場所調查時間不得超過三個月,特殊情況下可延長一次,亦有權凍結涉案單位和個人財產;除非妨礙調查,否則要在廿四小時內通知留置人員所在單位和家屬。
調查期間談話及訊問過程,可全程錄音錄影。
查明屬實而情節較輕,依法問責或作行政處分,而對違法犯罪者移送檢察院公訴。
監察機關接受人大監督,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由全國人大選舉產生,副主任和委員由主任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任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