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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判處44名涉及肯尼亞電訊詐騙案的台灣人監禁,刑期最重的被囚15年。台灣的陸委會對案件感到遺憾和不滿,要求將有關台灣人送回台灣處理。
法院今天分開三個庭審理肯尼亞電訊詐騙案,一共有85名被告被判刑,其中台灣主犯張凱閔及林金德各判監15年,其餘42名台灣人亦因詐騙罪被判監2年至15年不等,並剝奪政治權利及罰款。各被告坦認控罪,並感到後悔。
大陸近兩年打擊跨境電訊詐騙案,要求多國將台灣疑犯一併遣送到大陸審理,其中肯尼亞一年內至少遣送了兩次涉及數十名台灣人,引起台灣當局強烈抗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