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中國百人紅色通緝令上的頭號通緝犯楊秀珠,因貪污和受賄罪成,被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入獄八年。
有「中國第一女巨貪」之稱的楊秀珠被庭警押解進入法院,法院以貪污罪判處楊秀珠六年有期徒刑,受賄罪判處五年監禁。基於她主動回國投案和退繳違法所得,法院決定從輕處罰,合共執行有期徒刑八年,罰款八十萬元人民幣,同時追繳二千六百多萬元人民幣貪污受賄款項。
楊秀珠被指利用擔任溫州市副市長、溫州鐵路房地產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侵吞一千九百萬元人民幣公款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財物七百多萬元人民幣。
03年案情曝光後,先後逃到香港、新加坡、荷蘭和美國等地,前年因違反美國免簽證計劃的條款而被羈押,去年主動向美國撤銷庇護申請,潛逃13年後回國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