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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智庫】美國總統行政權力

【新聞智庫】美國總統行政權力

【Now新聞台】美國總統特朗普上任個多星期,雷厲風行,簽發多項行政指令,推動自己的政策,包括叫停奧巴馬醫改、在接壤墨西哥邊境興建圍牆,以及近日引起軒然大波的收緊移民入境政策。

美國憲法第二條賦予總統行政權力,向聯邦政府下達書面指令,不需經國會審議。

我們常說的行政命令,只是美國總統施展行政權力的招數之一,還有總統備忘和公告。

公告象徵意義較大,行政命令和總統備忘才具有法律效力。

行政命令會被編號刊登在聯邦公報,註明屬於憲法還是法律範圍,實施命令所需的資金。

總統備忘不需刊於聯邦公報,如果所需不超過一億美元,不需要註明資金。

特朗普指令退出跨太平洋夥伴關係協定、恢復連接加拿大的油管項目、凍結聯邦政府招聘、制定打敗極端組織伊斯蘭國的全面計劃等等,都是以總統備忘發出。

歷任美國總統,除了在任僅一個月的哈里森,每一位都曾簽發行政命令或總統備忘,這些政令或多或少反映當時社會狀況,以及當權者的治國理念。

例如著名的林肯 《解放黑奴宣言》,在任12年的羅斯福,簽發最多行政命令逾3500項,大多是關於大蕭條期間如何解決經濟、失業問題以及二次大戰中美國的行動。

杜魯門和艾森豪威爾都曾以政令手段,分別廢除軍隊及公立學校的種族隔離政策。

剛卸任的奧巴馬,簽署了逾270項行政命令,包括落實槍械管制措施、經濟制裁俄羅斯、以至要求美國造出運算速度最快的超級電腦等。

奧巴馬的行政命令,以近代總統來說不算特別多,但有指他更頻密使用不一定有明確紀錄的總統備忘,質疑他巧立名目繞過國會。

但這情況也反映了奧巴馬任內深受黨爭影響,施政受制於共和黨控制的國會,無奈使用政令這招「撒手鐧」。

總統以行政手段,繞過國會施政,不時惹來獨斷獨行的爭議。

理論上國會可以通過立法或拒絕撥款,推翻、修改或阻撓總統政令,但總統對法案握有否決權。

民眾可以以政令涉及違憲或違法為理由,訴諸法庭裁決

新任總統也可簽發新政令,推翻前朝政策。

共和黨和特朗普都曾批評奧巴馬濫用政令,譏諷他猶如國王。如今特朗普甫上任,即不斷簽發政令,數目遠超執政初期的奧巴馬。

有學者擔心,歷任總統權力都在擴大,九一一後尤甚,國會反制力量相對萎縮,行政立法無法再互相制衡,後果難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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