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英國最高法院就脫歐程序上訴案作出終審裁決,裁定政府敗訴,政府必需國會投票批准才可啟動脫歐程序,意味國會取得脫歐進程的主導權。文翠珊政府會在幾日內向國會提交立法草案,尋求國會批准政府如期展開脫歐進程。
英國最高法院院長廖柏嘉於當地時間周二早上宣布,最高法院的11名法官以大比數駁回政府的上訴,維持高等法院的裁決。即是政府必須以法案的形式獲得國會批准,才能啟動脫歐程序,不可以政府自行啟動。但法官就一致通過,政府無義務在啟動脫歐程序前,先諮詢蘇格蘭、威爾士及北愛爾蘭的議會。
法院強調脫歐程序必須符合英國憲法,1972年國會通過《歐洲共同體法》,英國和歐盟有共同法例,當英國脫歐,法例亦會改變,這將會影響英國國民的權利,所以有必要先經國會表決。
今次終審裁決,意味啟動脫歐程序的主導權已落在國會手中,政府對法院的裁決表示失望,但會遵從最高法院的裁決。
文翠珊強調今次裁決不會影響三月底前展開的脫歐時間表。
脫歐事務大臣戴德偉表示政府會在數日內,尋求國會立法讓政府有法律權力,在三月底前引用《里斯本條約》第50條,開始為期兩年的脫歐程序。他形容有關法案會盡量「直接」,既能實行人民作出的決定,同時尊重最高法院的裁決。
外界之前已估計政府會將法案盡量簡短,以免反脫歐陣營提出大量修訂,由於法案需要上、下議院一致同意才能開始脫歐,分析指出今次終審裁決,有可能打亂文翠珊的脫歐時間表。因為法案在國會辯論時,定必遭到留歐派議員阻撓。
英國去年六月公投決定脫離歐盟,女商人米勒隨後就脫歐程序入稟法院,高等法院去年十一月裁定,政府啟動脫歐程序需得國會批准,觸發政府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