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九名參與陸豐烏坎村示威集會的村民被判二至十年有期徒刑。
海豐縣人民法院網顯示,廣東海豐縣人民法院周一,一審公開宣判九名烏坎村村民,分別被控擾亂社會秩序、非法集會遊行示威、聚眾擾亂交通秩序、妨礙公務、故意傳播虛假訊息等罪名。
法院指案情嚴重,令生產、營業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部分被告未依照法律規定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擅自舉行集會、遊行、示威;政府告誡後又拒絕服從解散令,嚴重破壞社會秩序,亦有被告暴力襲擊人民警察。
法院根據各被告罪行及案情違法的後果,分別判處他們兩年至十年有期徒刑。
今年六月至九月,烏坎村村民為聲援被捕村委會主任林祖戀在村內發起遊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