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去年八月天津港倉庫爆炸事件,49人被法院判刑,當中涉事公司董事長被判死緩。
法院查明涉事的瑞海公司嚴重違反法律,是造成事故的主體責任單位,判公司董事長于學偉非法儲存危險物質罪等五項罪名成立,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副董事長等五人則分別被判監十五年至無期徒刑。
法院亦查出天津港口、海關、安監等部門有失職和受賄等問題,連同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員會主任在內共25名國家機關人員,玩忽職守罪成,判監三至七年不等,各被告表示悔罪認罪。
天津濱海新區一個倉庫去年八月發生大爆炸,造成168人死亡,近800人受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