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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南韓歲月號沉船事故,最高司法機關大法院作出終審判決,船長李俊錫殺人罪成,維持判處無期徒刑。
大法院法官指李俊錫作為船長,在沉船時沒有及時下令乘客逃生,反而率先棄船,導致大批乘客死亡,蓄意疏忽職守的行為,足以構成殺人罪。
七十歲的李俊錫,在沉船案一審被判監三十六年,二審改判無期徒刑。
至於其餘十四名涉案船員,大法院以疏忽職守及遺棄乘客等罪名,亦全部維持判監十八個月至十二年不等。有家屬不滿只得船長判囚終身。
歲月號渡輪去年四月,由仁川駛往濟州島途中翻沉,造成304人罹難。當中不少是中學生,有九名遇難者的遺體仍未尋回,南韓政府委託上海打撈局負責打撈沉船,預計明年七月前完成,費用為七千四百萬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