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澳洲國內有輿論批評,澳洲警方要為毒犯的死負責。因為當年是警方提供線報,促使印尼當局執行拘捕。一份內部文件顯示,澳洲警方為免再有公民在海外被判死刑,調整與外國政府機關共享情報的政策。
蘇庫馬朗以及華裔的安德魯05年在峇里的機場被捕,當時他們正準備偷運海洛英到澳洲。通知印尼警方採取行動的是澳洲警方,但翌年兩人被判死刑,澳洲民眾猛烈批評警方何以不待二人回到澳洲才執行拘捕。由於澳洲並無死刑,因此二人罪不至死。
澳洲警方解釋,若不在印尼進行拘捕,疑犯或有機會逃走,堅持處理手法沒問題。不過,警方本周公開的一份內部文件顯示,澳洲警方為免峇里事件重演,曾大幅調整政策。當中包括自09年起,警方若要與外國政府部門共享或導致澳洲公民被判死刑的情報,事先必須取得一名聯邦政府部長的批准。
有學者認為,此反映澳洲警方承認在峇里事件中,他們的判斷和處理手法有問題。當局只是不願公開承認,因為是意味著他們承認要為事件負責任,並受到譴責。
澳洲政府對於公民在外國因販毒被處決亦是反應不一。是次總理阿博特在安德魯和蘇庫馬朗被處決後,隨即召回駐印尼大使,以示不滿。
1986年馬來西亞處決兩名澳洲毒犯,兩國交惡長達十年。新加坡卻在05年不理澳洲的要求,堅持對一名澳洲毒犯執行死刑。澳洲政府當時並無對新加坡採取進一步的外交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