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今次復航空難,預計賠償總額超過一億四千萬元新台幣。有專家建議罹難者家屬可以申請消費訴訟,提出懲罰性賠償,如果調查後屬過失意外,賠償金可以多一倍。
去年七月,復興航空一架客機在澎湖墜毀,造成48人罹難,哀痛未平;七個月後,再有復興客機墜落,觸發眾怒。專家認為家屬提出懲罰性賠償,可阻嚇加害再對消費者造成傷害。
據消費者保護法第51條,如果是經營者故意造成傷害,消費者獲得的懲罰性賠償金可高達理賠金三倍以下,因過失造成的傷害亦有理賠金一倍以下。
1994年,華航在名古屋發生空難,造成260人罹難。由於華航早有前科,十二年來多宗飛行安全事故造成700人死亡,家屬於是提出懲罰性賠償,華航最後和家屬達成和解,才不用支付懲罰性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