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根據紐約市規定,警員不可以用鎖喉方式制服疑犯。1993年,紐約市五名警員涉嫌將一名當時只得21歲的偷車疑犯鎖喉,對方當場窒息而死,五名警員因此惹上官司。
自此之後,紐約市禁止執法人員用箍頸方法對付疑犯,認為做法會阻礙血液和氧氣輸送至腦部,可能會致人於死。但二十年來,這條禁令形同虛設。
在1994年12月,即規定生效後大約一年,29歲的拉美裔男子任職保安員的巴埃斯,踢球時不小心將球踢到警車上,巴埃斯被一名警員從後箍頸制服,他最終死亡。涉及的警員被判入獄七年半,他服刑兩年後成功上訴,無罪釋放。
雖然有民間獨立機構曾建議警方向違規警員作出嚴厲處罰,以杜絕情況,但似乎不獲受理。
曾經被投訴以箍頸方式制服疑犯的警員,只是被輕微處分,甚至未有受到任何懲罰,結果情況一直未有改善,連孕婦亦遭到同樣待遇,多次惹來公憤。
至於今次的非洲裔男子加納,在七月被警員拘捕期間死亡後,紐約市警察局長布拉頓出席市議會聽證會。他承認,警察過去對少數族裔社區較嚴厲,有些行為並沒有必要,兼且傷害了民眾的信任。
布拉頓建議重新培訓全體紐約警察,包括如何應對拒絕配合的疑犯、如何制服對方、減少身體對抗、及認識不同文化。而紐約市警員稍後會開始配戴隨身攝錄機,錄下逮捕、截查及與民眾接觸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