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等法院重審,陳水扁前總統一家的弊案。其中陳水扁和太太吳淑珍,在國務機要費案中貪污的部分,獲法院改判無罪,其他罪名亦獲減刑。
陳水扁由囚車押送至法院應訊,下車時面露微笑,還與記者揮手。
高等法院今次重審的弊案,包括「國務機要費案」、「洗錢案」和「南港展覽館案」,其中國務機要費案,陳水扁及夫人吳淑珍,被控的貪污部分,原審判處無期徒刑,但重審出現大逆轉,兩人都獲判無罪。
高院合議庭認為,陳水扁擔任總統期間,用在機密外交及餽贈的支出,達到1億3300萬元新台幣,較特偵組指控、挪用的1億453萬還要多,所以不構成貪污。
至於偽造文書的部分,維持罪名成立,但兩人都獲減刑至10個月,連同洗錢案,陳水扁合併判監2年8個月,罰款亦由原審的2億,大幅減少至3百萬。
不過由於吳淑珍還牽涉南港展覽館案,她的刑期只是減至11年6個月。法官斥責陳水扁身為總統而不守法,扭曲了台灣人民追求的民主價值,絕對不是一句不知情就可以帶過。
而陳水扁兒子陳致中,及太太黃睿靚的洗錢罪,亦分別獲減到至1年2個月及1年,陳致中強調是政治檢控,聲言會上訴。
陳水扁08年卸任後,一家人涉及的弊案陸續曝光,其中龍潭購地案及買官案,去年上訴失敗,陳水扁及吳淑珍終審判入獄17年半,陳水扁現正在台北監獄服刑;而吳淑珍由於身體欠佳,監獄方面拒絕讓她入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