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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獄規則修訂|囚犯或被禁見個別律師 李梓敬促「加辣」至整間律師行

監獄規則修訂|囚犯或被禁見個別律師 李梓敬促「加辣」至整間律師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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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獄規則修訂|囚犯或被禁見個別律師 李梓敬促「加辣」至整間律師行

【Now新聞台】當局建議修訂《監獄規則》,懲教人員可向裁判官申請發出手令,禁止在囚人士與指明的個別法律代表聯繫。在立法會相關事務委員會上,有議員關注禁令會否自動延伸。

立法會議員(新界東北)李梓敬:「你禁止師父但不禁徒弟的話,但他們可能一起共同處理案件,甚至在事務所內會否通風報信?禁令會否自動延伸到整個律師事務所?或最起碼都師父及徒弟?」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我們是針對個別律師,但當然視乎個別案件。如果情況原來不止這個律師,是整個律師事務所可能有問題,對國家安全有影響的話,我們會基於這些原因,會與裁判官取手令,延伸到整個律師事務所。這個做法與《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一些被捕人士見律師的安排類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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