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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台灣北部一間醫院被投訴,在病人瀕臨腦死、心臟仍然跳動的情況下,要求法醫來驗屍,並將他移至手術台,準備摘除器官。事件引發器官捐贈流程的爭議。
台灣上月一名騎電單車的男子發生車禍重傷,送到北部一間醫院時已沒有呼吸心跳,經搶救後雖然恢復心跳,但主動脈重創、心包膜積水,需要裝主動脈支架和人工心肺,留醫深切治療部,翌日仍然深度昏迷。家屬了解病人瀕臨腦死後,主動提出器官捐贈意願。
《太報》接獲投訴稱,在病人仍有心跳情況下,院方聯繫檢察官和法醫到場驗屍,並將病人移到手術台,準備進行器官摘除手術,做法引起檢察官和法醫不滿。最終院方撤除病人的人工心肺,等待他自然死亡,再觀察多5分鐘,檢察官和法醫才肯驗屍。
投訴又指,院方曾向檢察官和警方表示,如果無法及時摘取該病人的腎臟,院內其他病人就沒有器官可用。
事件引發器官捐贈流程的爭議。
醫生姜冠宇:「還有生命徵象,可是卻被強制摘除器官,看起來就是一個很粗暴。這是醫院的行政流程需要檢討。」
不過有專家指,非病死個案主要以腦死亡為判定標準,但每宗病例判斷存在灰色地帶。
器官捐贈中心董事長李明哲認為,事件只是認知與溝通有落差,由於病人生命徵象極度不穩定,無法進行腦死判定,家屬同意心臟停止死亡後捐贈方案,院方才通知檢察官和法醫到場,詢問家屬並完成捐贈同意書後,院方才撤除病人的人工心肺等維生設備,等了23分鐘之後心跳停止,醫生宣告死亡,再由法醫驗屍,最終病人捐出兩個腎臟。
衞生福利部長邱泰源表示,當局高度重視事件,強調器官捐贈程序依法進行,維護病人權益與醫療倫理,已責成有關部門深入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