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國美電器前主席黃光裕及妻子杜鵑,同意向國美賠償4.2億元,這是在《證券及期貨條例》213條下,歷來最高個人賠償額。
證監會公布,國美前主席黃光裕及其妻子,即國美前董事杜鵑,因違反董事責任於2008年期間進行股份回購,以償還個人貸款,被證監會展開法律行動。
兩人跟證監經調解後達成協議,兩人承認違反董事責任,並未有以符合國美最佳利益方式行事,同意向國美賠償4.2億元,以解決被證監進行法律程序。
證監發言人指,該筆賠償是在《證券及期貨條例》213條下,就關於股份購回問題採取法律行動後,最大額的個人賠償。而金額相當於黃光裕向國美出售股份所獲得的收益,連同累計利息和計及國美損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