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全會」改革細則公布。在市場競爭方面,中央決定推進公共資源配置市場化,進一步破除各種形式的行政壟斷。
國有資本繼續控股經營的自然壟斷行業,將根據不同行業特點,實行網運分開,放開競爭性業務,推進水、石油、天然氣、電力及電信等領域價格改革,放開競爭性環節價格,而政府定價範圍,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及網絡型自然壟斷環節。
在金融方面,中央允許具備條件的民間資本,依法設立中小型銀行,完善人民幣匯率市場化形成機制,加快推進利率市場化。
在房地產方面,將加快房地產稅立法,並適時推進改革。
另外,又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