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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等3大監管】關注財報「無法表示意見」個案增 或修例須停牌

【證監等3大監管】關注財報「無法表示意見」個案增 或修例須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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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等3大監管】關注財報「無法表示意見」個案增 或修例須停牌

【Now新聞台】本港3大監管機構發表聯合聲明,關注核數師因持續經營問題,在上市公司財務報表發出「無法表示意見」的個案持續增加,表明一旦發現有違規情況,將會作出處分及採取執法行動。

證監會、會財局及港交所發表聯合聲明,指上市公司的財務報告只因持續經營問題,遭核數師發出「無法表示意見」的個案持續增加,自2019年修訂規定以來,除非涉及持續經營問題,否則,若財務報表載有「無法表示意見」及「否定意見」的上市公司,一般須停牌,因為經營問題而發出的「無法表示意見」的上市發行人數目,由2017年修訂規定前的12家,大增至去年的95家,其中65家的意見已持續逾1年,最極端個案更長達14年。

監管機構表示關注情況,強調期望例外安排,應在合理期間內獲得解決,不應該無限期存在,上市公司應對經營能力,作出審慎而全面的評估,有責任盡最大努力解決持續經營問題,核數師應適時向管理層及審核委員會,指出評估不足之處。

不過,據監管機構觀察,部分上市公司的披露往往過於籠統、欠缺足夠細節及行動計劃等,仍未達期望,為維護整體市場質素及投資者信心,監管機構促請上市公司管理層、審核委員會及核數師,切實履行各自的責任,令問題可及時解決,投資者獲得充分資訊。

監管機構又稱,若發現任何失當或違規情況,會對相關責任方採取適當監管、紀律處分或執法行動,若情況未明顯改善,聯交所會考慮按需要修訂《上市規則》,包括規定上市公司因持續經營問題,而被發出「無法表示意見」亦須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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