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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新上市申請有效期延至12個月 為期3年

【港交所】新上市申請有效期延至12個月 為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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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新上市申請有效期延至12個月 為期3年

【Now新聞台】港交所宣布,延長新上市申請有效期至12個月,為期3年,預期措施將提升申請人管理上市時間表的靈活性。

為進一步優化新上市申請流程,港交所實施1項短期豁免,即日起符合條件遞交的新上市申請,申請有效期將由6個月延長至12個月,措施適用期限為3年。

港交所認為,豁免可提升申請人、保薦人等管理上市時間表的靈活性,並減少重新提交申請頻率,以及反覆更新文件的負擔,集中精力保障申請材料及上市文件的質素。

集團又指,現行監管標準及投資者保障將維持不變,而獲得延長有效期的申請人仍須遵守《上市規則》,提供完整、最新的業務及財務訊息,以便監管機構評估每宗申請。

港交所上市主管伍潔璇表示,一直致力提升本港上市機制及競爭力,今次將有效期延長,是建基於2024年10月港交所聯同證監會,提出優化審批流程時間表的基礎上。

港交所續稱,申請方應密切關注申請進度,及時向監管機構通報重大發展,並提交切實可行的時間表,而保薦人在制定合理時間表時,亦應充分考慮監管機構審閱,以及完成評估所需要的時間。

港交所將會監察延長新上市申請有效期實施情況及成效,在有需要時會檢討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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