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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外投資規定】國務院:7‧1起實施 違規將會處分等

【對外投資規定】國務院:7‧1起實施 違規將會處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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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外投資規定】國務院:7‧1起實施 違規將會處分等

【Now新聞台】國務院發布對外投資規定,指投資者享有對外投資自主權,並會加強安全審查。

有關規定將於7月1日起實施,當中提及,國務院投資主管等部門可根據經濟及社會發展需要、投資環境變化及風險程度等,明確鼓勵、限制、禁止的對外投資。

投資國家禁止的對外投資會被勒令停止活動、處分股份及資產、沒收違法所得,若不服從將面臨投資額5%至10%罰款。

此外,若投資者未按規定履行境外投資核准備案手續,或提交虛假材料,亦會被沒收違法所得及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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