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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境內企業海外上市集資所得須調回境內

人行:境內企業海外上市集資所得須調回境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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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境內企業海外上市集資所得須調回境內

【Now新聞台】內地監管機構指,境內企業海外上市集資所得須調回境內。

人民銀行和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通知,稱境內企業境外上市籌集的資金,原則上應及時調回境內,如留存境外開展境外直接投資、境外證券投資和境外放款等業務,應在境外上市發行結束前獲得業務主管部門批復或備案文件,並應符合相關跨境資金管理規定;同時境內股東因減持、轉讓境內企業境外股份等所得資金,原則上亦應及時調回境內。而境內企業回購境外股份,可使用境外資金和境內資金,而參與H股「全流通」的上市主體對境內股東的分紅款項應在境內以人民幣形式派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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