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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港交所將對公眾持股量不足的發行人,施加額外披露規則等,新措施將於明年1月1日生效。
港交所就《上市規則》有關持續公眾持股量規定修訂建議刊發諮詢總結,主要改革包括發行人可選用替代門檻,以滿足持續公眾持股量要求,公眾持股須達至少10億元市值,以及佔已發行股份至少10%。此外,對「A+H」上市公司公眾持股量規定,至少達5%。
此外,對所有上市發行人實施新的定期匯報公眾持股量規定,公眾持股量不足的公司須承擔額外披露責任,以及限制進行公司行動。
港交所上市主管伍潔鏇表示,措施將有助提升市場透明度,反映致力保障投資者及維持市場持正操作的決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