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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香港金融管理局為私人貸款設立7日冷靜期的計劃據報,明年中前實施。
《星島日報》報道,金管局要求銀行需為無抵押消費信貸產品提供至少7日冷靜期安排,即期間客戶毋須繳付任何費用,都可隨時取消貸款,落實時間表暫定為明年6月底前。
報道引述消息指,金管局引入冷靜期,目的在於為個人客戶提供一個合理時間,在簽訂信貸協議後,可再仔細考慮個人財務責任,並評估自身的還款能力,以盡量減低客戶衝動及過度借貸的影響,報道引述,有業界人士認為對冷靜期安排或被借款人濫用甚表關注,因借款人可能會利用這個機制不停「以債冚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