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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團業務管理辦法】金監總局准轉讓餘額或承貸額部分

【銀團業務管理辦法】金監總局准轉讓餘額或承貸額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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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團業務管理辦法】金監總局准轉讓餘額或承貸額部分

【Now新聞台】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容許銀行將銀團貸款餘額或承貸額部分轉讓。

金監總局發布《銀團貸款業務管理辦法》,容許銀行將銀團貸款餘額或承貸額部分轉讓,但只能以未償還本金及利息,整體按比例拆分形式進行。

此外,《辦法》又豐富了銀團籌組模式,優化分銷比例、提升開展銀團貸款業務的便利性,金監總局指,《辦法》能進一步活躍銀團貸款二級市場,釋放沉澱的信貸資源,並明確了監管導向,要求銀行開展銀團貸款業務時,要更好支持實體經濟發展,並有效防範化解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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