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內地著名藝人范冰冰被指逃稅事件,當局公布調查結果,確認她少交稅及逃稅約2.5億元(人民幣.下同),向她罰款及追收接近9億元,若她在限期前繳款,將不被追究刑事責任。
自傳出涉嫌巨額逃稅後,范冰冰約四個月沒有公開露面。新華社證實,6月初有人舉報范冰冰,涉嫌以「陰陽合同」逃稅後,國家稅務總局高度重視,責成江蘇等地稅務機關展開調查,發現范冰冰拍攝電影《大轟炸》,實際獲得3000萬元片酬,其中2000萬元以拆分合同方式,偷逃個人所得稅618萬元,少繳營業稅及附加112萬元,合共730萬元。
另外,當局亦查出范冰冰及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少交2.48億元稅款,其中逃稅1.34億元。
江蘇省稅務局依法對范冰冰及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追繳稅款2.55億元,加收滯納金3300萬元。
范冰冰亦被指以拆分合同手段,隱瞞真實收入逃稅,利用工作室帳戶,隱瞞個人報酬的真實性質逃稅。至於她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少計收入偷逃稅款,亦未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及非法提供便利協助少繳稅款。當局向她及她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追繳稅款及罰款總額合共高達8.83億元。
由於范冰冰屬首次被稅務機關按偷稅予以行政處罰,而且過往未曾因逃稅接受刑事處罰,根據刑法,她只須在期限內繳納稅款及罰款,即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否則會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調查同時發現,范冰冰的經理人指使公司員工隱匿,故意銷毀涉案公司的會計憑證及會計帳簿,阻撓稅務機關依法調查,涉嫌犯罪,他已被公安機關依法採取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報道指,國家稅務總局已部署展開規範影視行業稅收秩序工作,若相關企業及工作人員,在今年底前主動補交稅款,將免受行政處罰及罰款,否則會依法嚴肅處理。